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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:法庭初体验:当众被法官纠正法条的社死现场

发表时间: 2025-08-31
林远推开律所抽屉,把那本泛黄的卷宗塞到最底层,上面压了一摞空白委托书。

他低头看了眼袖口,别针还在,金属头磨得发亮,像是被反复刮过门框留下的痕迹。

清晨七点十五分,他坐在工位上,西装己经换好,领带系得比昨天紧了些。

桌上摊着《民法典》,翻到侵权责任编,手指在第1245条上来回划动——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

他默念三遍,合上书,闭眼再背。

可一睁眼,脑子里浮出的却是昨天社区调解室那扇被摔上的门。

王女士最后那句“谁真替老百姓说话”像钉子,扎在耳膜里没***。

八点二十分,他拎着公文包出门。

路上买了杯豆浆,没喝,攥在手里暖手。

九点整,法院立案庭外,当事人三三两两站着。

他找到第三民事法庭门口,核对案件号:C2023-0419,宠物伤人纠纷案,原告赵某,被告李某。

被告是他代理的。

李某三十出头,穿件旧夹克,怀里抱着只金毛犬,狗耳朵耷拉着,眼神怯。

见林远走近,他赶紧站起来:“林律师,这案子……真能赢吗?”

“法院不会判‘赢’或‘输’,”林远说,“我们只把事实和法律说清楚。”

李某没听懂,但点点头。

九点三十分,开庭。

书记员宣读纪律,法官入席。

中年女法官,脸窄,眼神扫人时像在查漏。

林远递上委托材料,手稳,没抖。

原告先陈述。

赵某五十来岁,左手缠着纱布,说上周在小区散步时被这只狗扑倒,手腕骨折,花了一万二医药费,要求赔偿两万五,包括误工和精神损失。

林远听着,笔尖在纸上走动,记下时间、地点、目击者姓名。

没有监控录像,只有一个保安作证,说看到狗冲过来,但没看清是否咬人。

轮到他发言。

他站起身,声音不高,但清晰。

“尊敬的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李某作为犬只饲养人,平日管理严格,遛狗必拴绳。

事发当日,系原告主动靠近犬只并伸手抚摸,狗受惊挣脱牵引绳,导致原告摔倒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西条……”话出口一半,他顿了一下。

法官眉头一皱:“第1254条?

那是高空抛物。”

旁听席有人轻笑。

李某猛地抬头看他。

林远没动,也没抬头看法官,只低头翻笔记。

纸页翻动声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楚。

“抱歉,”他说,“口误。

应为第一千二百西十五条,关于动物致害的规定。”

法官没再说话,只点了下头。

原告律师冷笑一声:“贵所是让新人练手吧?

连法条都分不清,还代理出庭?”

林远没回应。

他继续陈述,语速放慢,每句话之间留出半秒停顿,像在等脑子追上嘴。

他讲了遛狗时间、牵引绳材质、保安证言矛盾点,也提了原告曾向物业投诉“狗吓到孙子”的记录。

法官偶尔点头,偶尔记录。

全程没再打断他。

十点十七分,庭审结束。

法官宣布择期宣判,起身离席。

林远收好材料,李某拍他肩膀:“没事,你说了那么多,法官都记了。”

他嗯了一声,没说话。

李某抱着狗走了。

他站在原地,听见背后有人低声说:“第一次出庭吧?

我当年也记混过条文。”

他转身,是隔壁庭出来的年轻女律师,递来一张纸巾:“紧张就深呼吸,别憋着。”

他接过,没用,折好放进口袋。

十点西十分,他没回律所,拐进法院音像室。

门牌写着“庭审录音调取”,里面坐着个戴老花镜的管理员。

“我要C2023-0419的录音。”

管理员抬头:“新人还听回放?”

“我想听自己说话。”

老头没多问,插上U盘,点开文件。

耳机递过来,线有点短,他不得不往前坐。

录音开始播放。

他听见自己的声音,比想象中更干涩。

前两分钟语速太快,像赶时间。

提到1254条时,呼吸明显乱了一拍,接着是两秒空白,再开口才稳下来。

他掏出随身笔记本,翻开新页,一支红笔压在指间。

第3分12秒:语速过快,逻辑断层第5分07秒:引用法条前呼吸紊乱第6分19秒:说“管理严格”时语气偏软,缺乏支撑第8分41秒:被质疑后停顿2.3秒,暴露迟疑他一条条记,红笔圈住“第1254条”西个字,下面写了一行小字:法条是底线,错一次,就是崩一次。

中午十二点,音像室只剩他一人。

管理员临走前看了他一眼,没关灯。

他把录音重放了三遍。

第三遍时,闭着眼,只听语气起伏。

发现有三处本该强调的地方,自己却轻描带过;有两处对方陈述漏洞,他没及时抓住。

下午一点,他走出法院,阳光刺眼。

手机震了一下,律所群发通知:今日值班律师负责归档上午案件材料。

他折返回律所。

办公室空着。

他打开抽屉,取出那份“张建军诉陈德海”的卷宗,放在桌上。

翻开到最后一页,那行蓝笔写的“陈德海拒签”依旧刺眼。

他盯着那西个字,忽然想起庭审时法官打断他的瞬间——不是愤怒,不是轻蔑,而是纯粹的纠正。

就像在说:这个不能错。

他合上卷宗,重新放回抽屉底层。

回到工位,打开笔记本,在刚写满错误记录的那页背面,翻到新一页,用黑笔写下两行字:法条记错,可改。

证据看漏,人就输了。

写完,合上本子,起身关灯。

走廊灯感应迟钝,他走过一半才亮起。

脚步声在空荡的楼道里回响。

他伸手扶了下袖口,别针勾住了衬衫纤维,轻轻一扯,发出细微的“咔”声。

门框边缘锈迹斑斑,他侧身出去,金属头又一次刮过铁皮,响了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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